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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发布时间:2021-07-19 18:43:10 浏览次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产业发展、主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科技创新等工作。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葡萄瓜果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葡萄瓜果研究所是一个以西甜瓜和葡萄育种、栽培技术研究等为主的自治区属专业研究机构,经过多年的努力,选育出50多个西甜瓜新品种(系)和20多个葡萄新品种(系)。先后承担国家、省(自治区)、地级以上科研、示范推广项目12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国家丰收奖一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四等奖5项,地厅级16项。

    单位地址:吐鲁番地区鄯善县苗园路。本次招聘5名工作人员。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县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87年,主要职责任务:开展农作物品种引进、试验、鉴定、示范、展示等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检验、监测和质量认定工作;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别利用工作;开展种业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救灾备荒储备和种子市场监管等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种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种业项目实施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自治区种业发展中心2019年12月5日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新疆新品种保护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453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站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县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77年,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自治区农作物病虫草害趋势的分析、预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植保推广项目;负责自治区范围内野生植物资源的检疫、保护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站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目前具有专业岗位技术人员30余人,自“十一五”以来,在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累计投入资金2.28亿元,建设了新疆有害生物远程预警防控指挥系统和79个有害生物预警监控站,农作物病虫鼠害监测预警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单位专业技术力量雄厚,“小麦条锈病统防统治推广应用项目”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马铃薯甲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农作物病虫测报信息化与数字化建设”获得全国病虫测报二等奖;“农作物病虫电视预报”获得全国电视预报大赛一等奖。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49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县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89年,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拟定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农业信息网、省级网上交易平台、农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信息中心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负责农业农村厅OA办公系统、网络、门户网站、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编辑出版全国公开发行期刊《新疆农业科技》(汉文版);2017—2020年组织实施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农业数字化建设两个信息化基本建设项目,较大的提升了农业农村厅信息化水平;近三年连续荣获农业农村厅优秀党支部和精神文明单位双优称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直属(县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成立于1983年,主要职责任务:拟订自治区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担各类新能源在农村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生产生活节能技术推广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生态立区、环保优先”发展思路,多次与科研院校开展科技合作,总结形成农村能源十大生态建设模式,发布地方标准3个,编辑出版农村能源技术手册5本;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华农业科技三等奖1项,荣获全国农村妇女沼气知识竟赛一等奖。多次荣获农业农村厅优秀党支部和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本次招聘1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需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xinjiang.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9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10:00)至2021年7月29日(18:00);缴费时间:2021年7月20日(10:00)至2021年7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3.报名链接:http://zzqnynct.zsjcyxm.com

    4.报名缴费:需缴纳笔试费用,缴费金额为80元/人(报名前请务必仔细核对自身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5.报考者只能报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将如下材料扫上传报名网站:

    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③居民身份证;

    ④民考民或双语的应聘人员提供MHK四级乙等以上或普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⑤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等其他条件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择业期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环节须按岗位要求扫描清晰进行附件上传。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7.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智联招聘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分机85531或8560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话:0991-8551027

    (三)笔试

    1.笔试时间:8月5日10:00-12: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委托智联招聘公司以线上考试形式开展,准考信息由第三方工作人员通过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中预留的主用手机号和邮件,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通知,请留意查收。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满分100分,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基础知识测试。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该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以上,方可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5.笔试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未能准时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

    (2)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3)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022-58703000转分机85531或85606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等事宜,于面试前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上进行通知。

    3.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指定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拟聘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仿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智联招聘公司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88685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信息,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8551027。

    附件: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下载)

    附件2:研究生专业目录 (下载)

    附件3:本科专业目录 (下载)

    附件4:考生承诺书 (下载)

    附件5: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 (下载)

    附件6:报名资格审查表 (下载)

    附件7: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 (下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