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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2004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1、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新人发2004】29号文件,领会精神,掌握好标准和要求。

2、  各教学系部根据文件中的评优条件,结合当前学院教学检查,在本部门推荐一名优秀教师,于6月4日前报教务处滕志红同志。

3、  各行政处室根据文件中的评优条件,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在本部门推荐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于6月4日前报人事处杨丽红同志。

 

      新疆财经学院人事处

      2004年5月27日

 

附:新人发2004】29号文件(发至各单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