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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南院高层和本次调整分配到住房的住户,请于九月八日到资产处房产科领取工龄证明表和住房申请表。学院有旧房的住户交表时,须交旧房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只购房不退房的住户,交表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与本通知有关的住户,请尽快到房产科领取表格,一周内把所需资料交到房产科,请各单位从网上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

 

 

资产处房产科

200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