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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外办[2007]4号文《关于申报200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上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2007年我院“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选派将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要求,由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院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充分认识通过项目实施将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自治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要认真组织研究,精心部署2007年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切实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

一、 面上项目重点选派的学科专业
    (一)自治区级重点学科
    自然科学类:(略)

社会科学类:专门史、外国语言、绿洲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金融学、统计学、音乐学。
   (二) 我院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

二、申请条件

根据我院新财院字[2005]14号和新财院字[2005]27号文件精神要求:凡2004年起45岁以下不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都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攻读学位,在未取得硕士学位前,在保证教学、科研基本任务的前提下,以考研作为近两年的主要任务;初、中级职称的教师暂不派出进行专业进修、外语进修和出国学习;因此,学院要求选派人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

各系()在选拔时要结合自治区重点学科、院重点学科、业务骨干教师等方面且外语基础较好者来选派。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拔简章》,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
    (二)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http://apply.csc.edu.cn

详见网上的《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三)查阅《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4),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所有上报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一式五份上报教务处师资科(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上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格》由各单位负责填写,盖章后上报教务处师资科,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
   (四)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人。
   (五)具体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200722537日:个人申报;
    2007 38310日:所在单位推荐;
    2007311315日:学院推荐;
    2007318: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人:刘艳辉,联系电话:7842076  7842064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附件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附件3:《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4:《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教务处

2007130

 

 

 

附件: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2007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7年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000名。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 身心健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3. 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一年级优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5. 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四、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自20071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225日至3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

(六)申请办法有特殊要求的,请按《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申请。

五、录取

    博士/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在每年4月底公布;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录取结果在每年7月份公布,录取通知将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我国西部地区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西部项目立足于选派西部急需专业及人才,以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西部地区教学、科研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市、自治区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市、自治区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类别、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他有关事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西部13个省、市、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签订的西部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的年选派总规模为570-600人。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短期研修生(即子项目录取人员):留学期限为3个月(具体详见各子项目介绍)

具体选派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确定。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12个月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符合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申请方式

各省、市、自治区具体选拔计划及时间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四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三)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自200715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20072253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六、评审、录取办法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078月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西部项目子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二)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西部项目专栏-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 序

具 体 内 容

   

1

225-3月20

申报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并向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2

4-5

地方评审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6-7

联合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联合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4

8

公布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录取通知将寄发至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5

9月初

1、培训

2、派出

1、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外语培训

2、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1、培训通知由培训部径寄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2、有关派出具体事宜请详见“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专栏”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两年内有效: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成绩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5.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符合国外院校的外语入学要求。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后可直接派出。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须按项目要求办理,详见《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报,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如曾参加WSK考试的有效考试成绩,TOFEL/IELTS有效考试成绩等。

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关于外语培训的说明

1. 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将被安排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2. 外语培训安排

(1)被录取人员如参加培训,入学前须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希望参加英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3)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未达合格条件者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相关语种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

(4)有关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四、2007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2007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的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下列材料清单顺序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顺序

材料清单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人员另附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6

获奖证书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证明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

工作简历

9

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

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健康证明仅需原件一套。

2. 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可按系统提示打印并签字,然后将两份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学习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受理机构。其他书面申请材料及报名、评审费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交。如所申请奖学金项目有特殊要求,请参阅《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4.“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同一部门 (包括隶属关系)或同一内容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5页)。

5. 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在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高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入学通知书上需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方向、留学期限、费用负担办法等有关事宜。

申请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者须提交国外高校出具的邀请函复印件(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和国内外导师为申请人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复印件。研修计划需有双方导师签字。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馆教育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8. 除非申请的具体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9. 奖学金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请参阅《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材料整理及装订办法:

1. 请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

2. 请申请人将每套申请材料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