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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赴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玛纳斯大学学习学生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与吉尔吉斯斯坦土耳其-玛纳斯大学合作协议内容,我校拟于20089月继续派遣优秀学生赴该校学习,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品学兼优,自愿申请,院部推荐,学校核准。

二、选拔条件

1、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我校在册本科学生,赴该校学习吉尔吉斯语和土耳其语,并用吉尔吉斯语和土耳其语学习专业课程;

3.与第四条中计划专业对口学院的学生优先。

三、待遇经费

1、时间:原则一年,我校承认在该校学习的相同或相似专业的学分,修满学分与该班其他学生同等毕业,并获我校学位。在国外学习经批准,可读国外合作大学文凭,我校保留学籍。学校鼓励获取双学历、学位;

2、学生需按我校相关学费标准向我校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用,在吉国土耳其-玛纳斯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我校承担;

3、国内外旅费、生活费及护照、签证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4、与吉国土耳其-玛纳斯大学学生同等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和奖学金待遇。

四、专业学院及计划人数  (共计12人)

历史学(1)、土耳其语言学(1人)、商务管理(1人)、公共关系(1人)、广播、影视(1人)、酒店管理(3人)、旅游管理(2人)、餐饮管理(2人)。

五、以上专业亦面向社会招生。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本人申请与部门推荐相结合,按报名情况,尽量按需派遣,学校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等相关手续。

报名截止时间:6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联系人:高蕾  联系电话:784201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