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及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整改补充情况(补充公开)

 根据财政厅《关于新疆自治区2017年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的要求,现对我校2017年预决算进行了补充公开。

整改补充内容包括:

一、新疆财经大学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整改补充情况

(一)因公出国、国内公务接待的说明

1、因公出国团组数细化说明: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1.98万元。本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1个,累计38人次,均为出国访学、研修。

2、国内公务接待费的说明: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6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4.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1.69万元,增长50.06%,主要原因是2016年用财政资金安排日常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91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万元;实际采购72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9.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新疆财经大学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整改补充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 年,新疆财经大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63.4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8.07 万元,增长54.95%。主要原因: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新疆财经大学政府采购预算 220.6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0.6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

2017 年度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0 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我校2016年、2017年均未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故没有变化。

 

                                          新疆财经大学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