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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新疆电力设计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签订EMBA培养协议

 

1228,我校MBA学院院长马洁教授代表我校分别与新疆电力设计院、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签订签订EMBA培养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约定:我校在2010-2012年连续三年为新疆电力设计院培养共计10-15EMBA人才。在未来的五年内,每年为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培养5名左右的EMBA人才。

截至目前,我校已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电力设计院等多家单位签订了培养协议。

                                     MBA学院通讯员丁洁报道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