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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124日,庆祝“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学术研讨会在我校网络与实验教学中心学术报告厅召开。会议由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学会主办,新疆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协办。

    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新疆财经大学副校长姜锡明教授,新疆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曹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兵团党校法学部主任李勇,自治区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王珍宝,自治区高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凤瑞,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张永江等来自十多个理论和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参会。法学院院长德全英教授主持会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疆法学会、我校法学院为了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筹办了本次学术研讨会。

新疆法学会会长肉孜·司马义对宪法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的阐述。他表示,法学会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疆过程中,要引领和组织各族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积极推进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信仰宪法的良好氛围,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副校长姜锡明教授在会上讲话指出,组织、开展深入研究以宪法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有利于新疆的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所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李伟、李勇、张永江等就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及如何学习、实施宪法作了重点发言。法学院向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会议的召开有助于推动新疆的法治社会建设,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责任编辑:x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