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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据《关于认定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通知》(新语发﹝2015﹞32号文),近日,我校被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翻译局)、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并于10月30日接受了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检查。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受到评估组的好评。我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契机,不断夯实学校言语文字工作基础,推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责任编辑:x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