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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年专题(一):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5月4日下午,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带领全体教师、干部共同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条例共分六章六十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和规定,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学习中,卡哈尔·吾甫尔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带领学院全体教职工认真的学习了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相关条例。老师们还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日常生活学习,就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运用好《条例》进行了自由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理论和实践的新成果,是具有法规性质的地方性工作条例。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广大教师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表示要共同努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可耻的氛围,用坚定的信念和共同的理想,团结、凝聚各族人民,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学校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责任编辑:x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