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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被评为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自2011年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驻乌各单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作为实现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基础工程,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推进实施“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有力抓手,改善民生、利民惠民的重要举措,建设发展城市文化,培育良好城市风尚,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具体的创建活动,首府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城市品质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今年11月17日,乌鲁木齐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建设,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我校等301家单位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庄仕华等614名同志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校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积极落实创城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和氛围营造,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下发应知应会,张贴大量宣传图画,加强文明校园创建等,同时,配合创城工作做好交通执勤等工作。经过大力开展创城活动,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全校上下形成文明向善的好风尚。(文、图:采轩 杨栋)(责任编辑:xwz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