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相关要求,按照《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发〔2021〕27号)、《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校发〔2021〕47号)及《新疆财经大学教材、教辅资料审查管理办法》(校发〔2021〕26号)等文件规定,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学院初审合格拟征订选用的教材进行复审,现对复审结果合格的教材予以公示。具体信息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教务处反映。
教务处电话:0991-7842058
附件:
4.新疆财经大学2026-2027-1学期留学生教材审查征订表
教材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