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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教职工大会制度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院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发展,保障教职工参与体育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推进体育部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学校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新疆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体育部实际,特制定体育部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体育部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体育部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组织体育部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党的十六大和全总十四大对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

    第三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体育部的重要决策、监督本单位行政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四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要依照法律、法规,按照有关程序行使职权,坚持在体育部行政和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第五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地为教职工服务,努力创造健康、民主、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制度

    第七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的参加者为体育部全体正式的教职工。

    第八条  由于体育部全体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体育部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第九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每年年底举行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要求,可随时召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教职工出席,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半数以上到会者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体育部教职工大会设置主席团,主持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席团设正、副主席各1人、委员3人组成,任期3年。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主席团由体育部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体育部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采取主要领导合一的原则,即教职工大会主席、副主席由体育部领导和工会主席担任。

    第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主席团坚持在体育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院教代会主席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召开新一届教职工大会由上届主席团提出建议,单位党支部同意后,以书面的形式,将召开的组织形式、议程安排、中心议题等一并报院教代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主席团审议后方可提交大会。遇有重大问题,经体育部党政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教职工大会的表决,经过参会教职工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体育部对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有关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需改变原决议和条款的,应按规定程序交下次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常设主席团由体育部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人选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经体育部党支部同意后,交预备会通过。大会闭会期间,教职工大会常设主席团就急需解决的问题履行教职工大会的职权,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

    1.负责做好教职工大会的筹备工作。

    2.征集和处理提案。

    3.换届时,提出新一届教职工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经党支部同意,报学院教代会办公室批准。

    4.贯彻执行学院、教职工大会提出的各项决议。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和处理他们的合理要求。

 

第三章  教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体育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体育部的发展规划、目标措施(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等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内部政策、改革方案;)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体育部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聘任制等各种重大政策、制度的出台、年度奖惩兑现方案及实施结果、涉及体育部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等)。

    3.民主评议体育部领导,配合学院组织部做好民主推荐体育部领导人选,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建议奖励,对不称职的建议免降职。

    4.协助体育部领导及时落实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提案,及时解决应该和能够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条  教职工大会对体育部负责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建议。体育部负责人对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要予以复议。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大会要尊重支持体育部党政领导的工作,教育、动员广大教职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体育部党政领导要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不设专门工作小组,体育部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任务,在体育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召开会议的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体育部党支部批准后,召开大会。

    2.组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的建议和申诉。

    4.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体育部行政应为教职工大会召开及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教职工参加会议或活动所占用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会负责指导体育部教职工大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体育部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体育部党支部批准后实施。本制度为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可根据《新疆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今后若与上级精神不符的,由体育部工会按规定程序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在体育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