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运行工作,保证基地管理科学高效,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提升我校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解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基地应瞄准科学前沿和学科发展,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和行业发展实际,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咨政服务,培养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确保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和咨政服务的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基地采取打破院部界限、跨学科建设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厅与我校共同建设、 以我校自建为主。
第四条 基地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校是基地的依托单位,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统筹制定人文社科基地发展规划,推进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有关经费、人才、设备等方面进行政策倾斜。在学校领导下,科研处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基地具体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组织基地推荐申报,协助教育厅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
3.组织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4.定期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基地工作。
第六条 学院是基地建设的责任单位,基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院主要职责是:
1.将基地建设纳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
2.加强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提出基地主任建议名单,报请学校党委研究聘任,支持基地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3.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督促基地做好检查、验收、考核、评估、成果管理和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
4.支持基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科研团队建设力度,为基地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第七条 人文社科基地职责:
1.编制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基地研究人员积极开展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学术交流、咨询和策划活动等。
3.有明晰的研究方向,每年应确定具体的研究主题并发布,做好招标项目运行管理。
4.组织开展基地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好研究人员在科研活动中的相关问题,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
第八条 基地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厅确定的建设任务,确定基地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可以提出副主任建议名单,报请依托学院党委研究聘任;负责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措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及教育厅汇报工作。
第九条 基地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如下:
1. 审议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基地年度研究项目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并负责项目评审以及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2.基地建立学术委员会专家库,入库专家不少于 15 人,校外专家不少于 1/3 。每次开会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 人;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相关议题随时召开
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条 基地内部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报经学校批准后,在科研处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由基地负责人全面加以贯彻实施。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基地主任由学校聘任和考核,原则上基地主任由依托学院院领导担任,聘期为四年;基地工作人员由基地主任聘任,根据实际工作量可给予兼职工作人员(非处级干部)一定补贴。
第十二条 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 由主任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四章 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 科学研究基地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确定研究方向,每年确定具体的研究主题并发布,吸引校内外优秀科研人员参与基地的研究。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基地应培养学术骨干,凝练研究团队,组建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为引领,学术骨干为支撑、中青年学者为学术梯队的若干研究团队。积极鼓励交叉学科的人员进入团队。基地成员要指导和带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科研工作,在科研实践中培养其创新能力。通过设立实习实践基地等方式,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第十五条 学术交流基地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各研究方向和专兼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跟踪国内国际学术前沿,并发挥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学术活动审批和开展应参照《新疆财经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与咨询服务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成果。应结合项目研究,为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基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基地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资政报告、专利、获奖和资料信息库等)均应署本基地或学校名称。
第十七条 学术道德与统计年报基地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成果统计和年度总结工作。
第十八条 资料信息建设基地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基地相关学术交流动态,保持良好运行。
第五章 项目招标与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招标与评审
1.基地每年根据建设规划、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情况,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和科研处审核后发布年度招标课题指南和科学研究重点领域。
2.招标项目为厅局级纵向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 4 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一般项目每项 2万元,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
3.各基地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拟立项项目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终审后报科研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研究计划书》。基地根据计划书对项目研究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议。
2.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研究方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同意,经基地主任签字后报科研处审批。
3.招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基地进行评审,并将招标课题的相关材料和评审结果提交科研处审核。项目结项条件根据基地建设目标和项目性质,在基地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
4.人文社科基地项目结项条件参照《新疆财经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5.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结题,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 2 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由基地主任签字同意报科研处审核;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 年,仍不能完成的项目终止,并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6.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撤销项目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
7.论文署名要求:
(1)论文单位双署名:新疆财经大学 XXXX 研究中心、新疆财经大学 XXXX 学院。
(2)作者简介双署单位名:新疆财经大学 XXXX 研究中心研究员、新疆财经大学 XXXX 学院教授。
(3)研究方向注明制:XXXX 研究方向(重点研究基地的方向)。
8.项目标注要求:
基地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基地基金资助”。用英文出版的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Fund of the Key Research Center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the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基地设立独立财务账户。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管理办法,学校每年按照教育厅拨付经费进行 1:1 配套,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经费列支由主任负责。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得少于 2/3 ,其他用于基地运行经费。
第二十二条 基地可以接受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金和设备,按照捐赠者意愿充实研究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基地受托开展的横向课题研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基地也可以通过咨询、培训等服务方式创收。各项收支活动按照新疆财经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基地年初编制经费预算,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执行。经费开支必须符合预算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基地应当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基地招标的科研项目经费应参照《新疆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负责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经费开支必须符合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
基地招标项目经费拨付比例为:立项后经费拨付 80%,结项后拨付 20% 。若未达到结项要求,延缓后期经费的拨付。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 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基地大事记等;
6.其他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验收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促使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学校每年根据基地年度报告和建设实际情况对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 11 月份,考核重点以第四章条文内容和建设任务书的各项指标为主。年度考核材料主要包括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十七条 建设周期结束,学校根据教育厅对基地建设验收评估的要求,对基地建设进行校内验收评估,并做好教育厅验收基地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二十九条 各基地对外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财经大学××研究中心。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校办发〔2016〕3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