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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科研诚信,弘扬优良学风

       科研诚信,是指科研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必须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严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从广义上说,科研诚信就是所有科研工作者必须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从狭义上讲,科研诚信是指在课题申报、课题研究或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要应用诚实、可验证的方法,提交的各项报告要遵守相关的规章、条例、准则和公认的职业规范或标准。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文件中,对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 准则与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因科研不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子不胜枚举。科研不端行为不但违背了科学的求真精神,还造成学术资源和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有损科学研究的诚信和正常的学术秩序,贻误人才的培养。我国从二十世纪90年代开始就重视科学界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2018年至2019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从顶层对科研诚信治理提出了制度设计。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同年9月,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研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在制度规范、教育引导、自律约束和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而道远,科研诚信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