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制度规范»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对所属各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督促指导、检查和调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工作,不断探索党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

   2、负责学校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勤政廉政能力。
   3、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组织建设。审批所属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审批党支部委员、书记人选;指导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批准党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工作。

   4、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做好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5、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的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

   7、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

   8、负责机关群团工作。支持机关工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9、承办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