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6号)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新教函〔2023〕233号)等文件要求,在广泛征集校领导、校属各单位关于《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意见并修订后,已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请登录学校办公系统查看《自评报告》,若有任何建议,请在9月8日前与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电话:0991-7842070
新疆财经大学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