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规章制度

  标题
新疆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06-11-20
副标题

院发﹝[2006]  167号

  分类
课程建设
  内 容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05〕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规划。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且合理可行。

(二)师资队伍。培育和扩大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对实践性、技能性强的课程,应配备一定比例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教学内容。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在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的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按照“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用性。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根据课程类型采用科学适用的教学方法,并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

(五)教材。选用近三年教育部认定的国内优秀教材或推荐教材。也鼓励在选用的国内优秀教材中,附加地方特色的教学内容。对于地方特点突出的课程,经过论证批准后也可选用优秀的地方特色、乡土特色教材。

(六)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环节的形式和内容,有较好的实验实习环境,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性课程,鼓励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的紧密结合。

(七)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要积极学习、借鉴各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优秀成果,并将其溶入课程建设中。国家级精品课程和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要求职称为教授,院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要求职称为副教授(含)以上。

(八)各级精品课程均视为职务作品。在享受称号期间,课程建设资源成果要求上校园网,有关系部和课程负责人应保证课程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二、精品课程申报

(一)申报自治区精品课程必须是院级精品课程;院级精品课程需通过评估从院级优秀课程中产生。

(二)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院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依据《新疆财经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实施方案》(新财院教〔2005〕6号)进行。

三、精品课程与优秀课程的建设资助

获国家级精品课程,学院一次性给予10000元课程建设资助;获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学院一次性给予8000元课程建设资助;获院级精品课程,学院一次性给予5000元课程建设资助;获院级优秀课程,学院一次性给予3000元课程建设资助。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学院以往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附:

学院重点建设课程一览表

根据学院专业结构和课程性质,确定学院重点建设课程33门如下:

系(院)、部

重点建设课程

门数

经济系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含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

4

会计系

会计学(含会计基础和财务会计)

2

统计系

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计量经济学

3

金融系

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

2

财政系

财政学、财务管理

2

市场系

市场营销学

1

工商系

管理学

1

法学系

经济法

1

外语系

大学英语Ⅰ、Ⅱ、Ⅲ、Ⅳ

4

数学系

高等数学(含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

计算机系

计算机基础(含计算机信息基础、微机应用软件基础)

2

马列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

汉教部

汉语精读

1

新闻与传播学院

大学语文、应用写作

2

合计

 

33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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