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规章制度

  标题
关于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8
副标题

新财院教200529号

  分类
课程建设
  内 容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中的有关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指标要求,为建立和完善我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决定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标准。
  课程教学标准是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描述与规定的纲领性教学文件;是教师教学、课程管理、教学评估、质量监控以及考试命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制定课程教学标准,既是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迎评促建的一项基本要求。为提高课程教学标准制定工作的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 制定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
  (一)制定课程教学标准时,要站在学科发展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高度,树立与时俱进的教学质量观;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坚持与我院办学目标和定位相吻合;积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努力提高我院本科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制定课程教学标准,原则上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计划为基本单位,每门课程制定一个教学标准文件。如果同一门课程有多位教师上课,需要遴选一位教师作为课程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织有关教师共同制定。每门课程教学标准文件的字数一般掌握在6千字到1万之间。为便于审阅和印刷出版,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各一份(A4纸张打印)。
  (三)时间要求:各系(部)于7月初启动该项工作,9月初完成;10月上旬由教务处统一印装成册。
  (四)为便于开展工作,有关课程教学标准文件的组成结构附后,供各系(部)和有关教师参考。
    二、 其他有关说明
  (一)由于科技的发展,某些课程内容更新速度较快,但对于多数比较成熟的课程,其基本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课程教学标准一经建立,一般应在若干年内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系(部)可以把课程教学标准上网公布。
    (二)全校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标准,由开设该课程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制定。

(三)任意选修课暂不制定课程教学标准。

课程教学标准是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课程与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学校“软件”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学校战略发展目标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部)要给予高度重视,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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